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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关于公司清算的事例

来源:www.jojo99.com   时间:2024-03-15 19:53   点击:67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法律中关于公司清算的事例

王某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法人任是A公司,A公司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所以, 王某个人名下的资产是王某的个人财产,与公司无关,故,王某不用偿还公司债务

二、4个法律案例

1 .案例: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李某在居民中散布赵某偷窃了自己的东西,致使赵某气郁生病并影响赵某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请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了侵害公民的名誉权?

评析:公民的名誉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个人名誉不受侵害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就上面情况看,李某的行为侵害了邻居赵某的名誉权,赵某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到法院起诉状告李某的侵犯行为。一般情况下侵害名誉权的受害者只是精神损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还可以依法要求加害人李某赔偿自己因此生病治疗等方面的经济损失,如医药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和必要的营养费、生活补助费、交通费等直接损失。另外赵某实际支出的陪伴、护理人员误工减少的收入及其他间接的经济损失也可以要求加害人李某予以赔偿。

2  打赌饮酒致人酒精中毒案

案例:某甲(17岁)偶遇某乙(17岁),某甲自夸酒量大:一人能喝一斤白酒。某乙即购6斤白酒并邀其他三人共饮。乙说:“今日能喝一斤白酒,酒钱不用你花。”某甲因此饮酒过量致酒精中毒,在医院花去医疗费4000元,现某甲之父要求某乙及另外三人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请问,此要求是否合法?

评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某乙及另外三人均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某乙等人只是与甲打赌,并没人强迫其喝酒,主观上既无过错,也没有恶意。之所以会出现这样不幸的后果,是因为某甲夸口在先,又怕打赌失败丢面子,自愿喝下大量的酒。因此,某乙和另外三人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他们如果自愿承担某甲的部分或全部医疗费,则另当别论。

3  为别人做好事摔伤,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前不久我的孩子和几个同学一起利用节假日时间去帮助街道的军属张大爷做好事。在擦玻璃时不慎从窗台上摔下,经医院检查诊断为左肱骨骨折,做手术治疗先后花去医药费1000多元。我们认为孩子是为张大爷做好事时摔伤的,张大爷家应当承担一部分医药费,张大爷的家属则认为孩子摔伤是自己不当心造成的,应当由自己负责,双方协商不成,请问,这起人体损害赔偿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评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有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说对于一般的民事责任,就依据过错原则确定,无过错就无责任。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而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仍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5条还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称为公平责任。根据你所谈的情况,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适用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的规定,由双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此事最好是由当地的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处理,如果调解不成,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4  自家失火殃及邻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我单位陈某住个人私房,春节前的一天,因家中夜里无人,火炉引起火灾把陈家房屋、财产连同邻居李某等三家的私房一起烧毁,损失严重。火灾发生后李某等人就责任谁归属、损失赔偿等问题向人请教,回答是:陈某不是故意放火,构不成纵火罪,不负法律责任,他自家也被烧了,已没有赔偿能力,故可以不负赔偿责任。请问:这样的答复是否正确?这个责任和损失应由谁承担?不是有意纵火,受害者遭受重大损失,就该自认倒霉吗?

评析:陈某家中失火连带烧毁邻居房屋,构不成刑法上的纵火罪,因此不负刑事法律责任,但是,此事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处理。理由是:陈某离开家中未将火炉里的火熄灭,导致发生火灾,是有过失的,他应当承担由此给李某等人造成的财产损失责任。鉴于他家财物已被烧毁的具体情况,损失赔偿费可以考虑分期给付。

三、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要例子,不要解释了!

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最大的区别是:事实行为对主体是否应当具备行为能力没有要求。法律行为的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否则该行为不成立或者不生效。如:5岁的孩子捡到遗失物,并实施了无因管理,5岁在民法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但是依然成立无因管理,这里的无因管理并未要求主体需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相反如5岁的孩子,将家里的珠宝抛弃、或者赠与给他人,此种就是法律行为,对抛弃、赠与等行为主体必须具备行为能力,否则就会导致无效。

A公民死亡前立遗嘱 无民事行为能力,立的遗嘱属于无效的,所以对主体应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有要求,既法律行为。

B甲乙两单位签订买卖合同 合同行为,显然对行为能力要有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效力待定或者无效合同,属于法律行为。

C丙将丁家彩电损坏 彩电损坏是典型的事实行为,不要求需具备法律行为能力的条件。

D男女两青年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 登记结婚的行为,需具备主体资格要求。

当然除以上一点区别外,还有其他,如:看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等,我相信您掌握最大的区别,应试绝对措措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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